問診中存在的問題

在臨床中,我們應該提倡嚴格准確的問診內容,因為它是達到正確地進行辨證論治的基礎。但是,由於以下的很多主、客觀原因嚴重的影響著辨證論治的准確性。例如:

1.由於患者是一個家庭的主要支柱,他的病情直接影響著家庭成員的經濟來源和社會地位的高低,所以每個家庭成員都很關心他的病情,因此家屬常常以誇大病情的方法陳述病情。

2.由於患者在家庭中被認為是無足輕重或帶來累贅的人,所以家屬常常以掩蓋病情或大事化小的說法陳述病情。

3.由於患者具有較高的地位和權勢,某些人鑒於他的權勢和地位可能對其前途的影響,唯恐將其病情說得太輕影響病情的發展,所以常常以誇大病情的方法陳述病情。

4.由於患者的權勢已經衰落,某些人或者怕其連累自己而倒霉,或者認為正可落井下石,所以常常以掩蓋病情或大事化小的方法陳述病情。

5.由於某些患者過度信任前醫的診斷,所以他在主訴上盡量圍繞著該種診斷進行陳述,有些患者甚至只說病名而不說症狀,致使重要的病情被掩蓋。

6.由於某些患者過度信任某些非醫務工作者的言語,所以在他的主訴中盡量圍繞著這些懷疑進行陳述,而對其他重要的情況不予陳述。

7.由於患者不懂或缺乏醫學上術語概念的准確含義,而卻常常以醫學上的概念進行闡述,致使病情的真實情況被掩蓋。

8.患者治療過程中應用的治療方法和藥物本應完整地進行說明,而某些醫者或患者卻因種種原因只對其中的幾種進行宣揚,而對其他的藥物和治療方法卻加以掩蓋或不予陳述。

9.由於患者對我們的崇拜和敬仰,很希望能夠得到信任醫生的診治,所以唯恐說出一些醫生不願聽的話,所以常常掩蓋一些病情加重或無效的陳述。

10.由於某些人士或某些醫生對患者的影響,使患者有意或無意地誇大或貶低藥物的真實療效的陳述。

11.由於我們醫者過度地以先入為主的主觀性代替了客觀性,所以對與我們不相一致的任何陳述往往加以忽視。

所有這些都是影響問診中准確性的大敵,因此必須加以克服。

為要克服影響問診準確性的諸多因素,我認為可采用以下方法:

1.盡量以主訴代替代訴,對主訴與代訴不相一致的病情陳述要以主訴為主。

2.對於以病名代替症狀表現的陳述,不管是主訴或代訴,都應以症狀表現的陳述為主,以企通過詢問發現問題。

3.對於涉及到的治療過程與用藥的陳述,一定要認真具體,對於所述藥物與實際情況無關,而某些醫生或患者認為有關的情況,一定要進一步追詢其用藥的全部情況。

4.對於涉及治療中的某些方劑的問題,一定要親自看看其是否用的該方藥,以免以錯誤的事實作根據去進行辨證論治。

版權說明

本文摘自《中醫臨證經驗與方法》,作者/朱進忠。
版權歸相關權利人所有,如存在不當使用的情況,請隨時與我們聯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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