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氏宗丹溪之意,認為針法渾是瀉而無補。其理由有二:其一為“針乃砭石所制,既無氣,又無味,破皮損肉,發竅於身,氣皆從竅出矣,何得為補?”這是從針具的特點而說的,因為補法用於虛證,汪氏以《內經》所說:“陽(形)不足者,溫之以氣;陰(精)不足者,補之以味。”而認為只有有氣有味之物,才能起到補的作用。針具乃鐵石所成,無氣無味,故不具有補的作用。所以汪氏引“經曰:氣血陰陽俱不足,勿取以針,和以甘藥是也”之說為證,說明病人虛弱需補之時,只能應用甘藥,而不能用針。其二為“夫瀉,固瀉其盛也;於補亦云,宣不行之氣,移未復之脈,曰宣曰移,非瀉而何?”汪氏認為經典著作中所言之補為“經中須有補法,即張子和所謂袪邪實所以扶正,去舊實所以生新之意也。”根據這種思想,汪氏在《外科理例》中反復強調,膿已成作痛者針之,以袪邪扶正。在用針的醫案中,基本上都是攻破去膿、去瘀,開泄以去滯的方法。如“一人嗜酒與煎煿,年五十餘,夏初左絲竹忽努一角,長知大小如雞距而稍堅,予曰:此少陽所過,氣多血少,未易治也,須斷肉味,先解其食毒,針灸以開泄其壅滯。彼不聽,以大黃、朴消、腦子等冷及盒之,一夕豁開如醬蚶,徑三寸,二日後蚶中濺血高數寸而死。”由於攻破,開泄時,所用手法不復雜,所以汪氏對針刺手法不重視,雖然他收集和介紹了不少針刺手法,但多數持否定態度,如他介紹“三才法”之後說:“賦言內(納)針作三次進,出針作三次退,與經文徐而疾,疾而徐之意,大不相合,且針出內而分三才,肉厚穴分,用之無礙,肉薄去處,法將何施?”所以他認為:“證之於經,則有悖於經,質之於理,則有違於理,彼以為神,我以為詭,彼以為秘,我以為妄。”汪氏這種看法雖有偏激之處,但其攻邪扶正的思想在臨床上都是值得重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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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文摘自《各家針灸學說》,作者/魏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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